外傭居港權爭議是社會公義的問題

一直忍耐,是因為知道民粹厲害,不想作無謂爭論。但當連自己所屬團體也不肯為弱勢出聲之時,實在覺得有需要澄清有關爭議的重要性何在。

為方便行文,我會先嘗試總結反對和支持外傭有權在港申請永久居留的主要理由,然後嘗試指出後者論據的一些盲點,希望可以為梳理出更有力的論證鋪路。

反對外傭有權在港申請永久居留的主要理由:
A1) 外傭來香港簽訂的是打工合約,因此不能夠申請居留;
A2) 容許外傭有申請永久居留香港的權利,和容許他們有香港居留權沒有區別;
A3) 不能容許外傭有居港權的理由,不外乎是外傭會搶走本地人的福利和飯碗。

支持外傭有權在港申請永久居留的主要理由:
B1) 外傭應和其他外籍人士擁有平等的待遇,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核心價值。這優先於打工契約的約束力;
B2) 回應A2,外傭即使有申請永久居留香港的權利,也不等如他們會大量湧港;
B3) 回應A3,即使外傭來港定居,外傭貢獻也是大於負擔。

個人認為,B2的回應未必有力。B2的主要論據是法律觀點,指出入境處處長有權力反對外傭居港權申請,再附加一些事實觀察,證明不是所有外傭都想申請居港。B2論據的主要弱點,就是無法證明一定沒有外傭(或者是無法證明有多少外傭,那怕只有少數,可以依循這個途徑申請來港定居,而這點正正是不少港人不被B2說服的原因。這和環保分子反對核電的理由十分相似──只要科學家無法證明核電一定沒有意外出現,即使科學家如何花費唇舌去論證核電的安全系數有多高也說服不了環保分子,而這和我們反覆說外傭來港的門檻有多高,道理是一樣的,只要港人認定外傭來港定居就是「有問題」的話。

既然B2無法令人心安,於是便有了B3的回應:在港的外傭貢獻良多,即使她們申請來港定居成功,對香港的貢獻也是大於對香港的負擔。個人認為,B3的回應也是無力的,因為我們既然無法肯定外傭申請來港定居的數目,有關貢獻及負擔的計算完成無法量化,連大約的估算也不能,充其量只能就身邊的觀察作延伸推測,最後往往是主觀情感的表達(例如多少香港孩子是外傭帶大的說法)。因此,B3往往被視為是同情外傭,而不顧及香港整體利益的論點。

個人認為,繼續循B2和B3的進路回應,未必是有力的反駁。原因不在於對方的法律觀點有多少謬誤,或者政客如何捏造外傭如何搶香港基層的福利,而是我們太過著重現實,太過著重利益計算。當前討論的最大盲點,在於我們的討論焦點往往從效益主義(或功利主義)的角度出發。無論是B2還是B3,論點的最終依據還是外傭對香港社會整體福祉的貢獻,而不是外傭本身,作為一個個有尊嚴、有價值、有自主的個體,她們申請在港定居的權利是否應該、能否凌駕在香港整體社會利益之上。我們應該問,一個講自由、講人權、講公義的社會,是否應該為我們賴以信守的價值犧牲一些利益?如果一個社會只能夠以B2和B3的理由支持外傭有申請在港定居的權利,而視B1為「過分理想」,這個社會還怎麼不會經常以整體利益之名打壓弱勢?外傭如是,新移民如是,綜援受助人如是,還有富戶和寬敞戶……相同的邏輯,不知會不會出現一樣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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