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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初來街工什麼也不懂。不是沒有知識的那種不懂,也不是沒有目標的那種不懂:回答街坊的問題不難,只要勤力些牢記政策細節就可以了;目標就大抵要做些有意義的事,幫助街坊嘛,總之就是街坊有要求,便去盡力的做。
第一次的思想衝擊,來自於江仔。記得有個街坊,被家人騙了幾千萬,更「著草」去了澳洲。江仔要我協助他,幫街坊聯絡澳洲國際刑警。聯絡刑警後,便應街坊要求找香港警方。後來又應街坊要求,用了一整天把街坊的口供翻譯成英文,不料被江仔鬧了一餐:你咁樣被街坊牽著鼻子走唔得喎,會中招的。
後來跟江仔到洪水橋,見一個老伯伯和老婆婆。伯伯口不能言,因為要插喉管;婆婆的身體好一些,和伯伯住在自己搭建的鐵皮屋,原來他們是一對拿不到綜援的公公婆婆,因為不符合七年期的規定。只見江仔望了他們一會,怔了一下,便說了句,「我地去告政府啦。」後來江仔對我說,他也想不到怎樣做,告政府是無可奈何的「策略」。
後來自己遇到一個伯伯,被人呃買了類似雷曼的衍生工具,蝕了三十多萬,銀行不認脹,因為伯伯在所有的「風險評估」的文件中都有簽署,但問題是他不識字的,只識得寫自己的名字。警局不受理,傳媒報導沒回響,阿忠和銀行見面講數不成功,金管局拖了一月又一月……後來伯伯天天在銀行分行發難,兩星期前他打電話給我,說銀行賠了八成的錢給他。
什麼是「做case」?如何才算是「處理得好」?這是我到現在也解答不了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