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劏房」豈是適切居所

原刊於《信報》A20 | 時事評論 | By 龍子維 | 2013-09-25
觀乎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發表的諮詢文件(9 月3 日),香港房屋問題的癥結,似乎只是房屋供應不足,因此政府要以「供應主導」作為未來十年的發展方略。不過,文件在如何提升港人居住質素的議題上卻着墨不多,更假設所有公屋均符合適切居所的定義,缺乏人文建築和規劃的願景。

政府在長遠房屋策略倡議以供應為主導,公屋愈來愈着重興建密度,卻愈來愈忽略社區意識和公共空間的營造,所以不論是見縫插針,還是改變蚊型GIC 用地起單幢公屋之議,均標誌着政府的規劃思維有着重大的缺陷。

公屋單位設計漸小

香港新市鎮的發展模式,原是參照英國新市鎮模式而建的衛星城市,例如六十至七十年代興建的華富邨,高峰期的居住人口高達54000 人,依山傍海而建,邨內建有商場、學校、遊樂場及公共交通網絡,是一個典型以自給自足模式規劃的高密度公共屋邨;至於荃灣、葵青一帶的新市鎮,住宅區與工業區只是一街之隔,居民早上只須徒步往工廠上班,晚上同樣徒步回家。這正是七十年代工業發展、衛星城市─新市鎮─工業區的典型發展模式。

不過,隨着社會發展,上述自給自足的新市鎮模式的社區已逐漸為人拋棄,取而代之的,是以蛋糕樓─商場天橋─高架道路為主調的社區規劃模式,人們謔稱「城市睡房」的將軍澳,便是一個沒有街道、缺乏自給自足元素的社區,本區居民必須透過高架公路和鐵路連接的交通系統,才能走向市區尋求工作機會;以公屋居民為主的天水圍,輿論還稱為「圍城」。

在這種規劃的演變中,公屋單位的設計亦有不少改變,由最初幾乎毫無規劃的徙置區,過渡到發展新市鎮時期的長型大廈,然後才是Y 型、和諧式、康和式等高層的大廈。

在空間標準方面,公屋的人均空間由早期建築物條例的最少3.2 平方米,提升到現時的12.9 平方米,可說已有不少改善。不過,即使最新的公屋設計,有關標準仍然比英國的標準少得多。根據倫敦房屋的設計標準【註1】,1 人單位的面積應有29.7 平方米【註2】、1 房單位為50 平方米、3 房單位為74平方米。

不過,香港的和諧式公屋的1 人單位,面積只有16.4平方米,而3房單位亦只是介乎47.93至52.5平方米。如倫敦皇家藝術學院建築師希拉里.弗蘭徹所言,有關標準在西方城市討論的脈絡來看,通通只是屬於小單位而已【註3】。

香港的公屋居民看似愈住愈大,這只是一個有待拆解的迷思,相比私樓居民17.6米【註4】的人均面積,公屋居民的人均面積仍舊少得多,只有12.9平方米。

適切居所名不副實

公屋的人均空間雖有所提升,但單位設計卻愈來愈小,例如1 人單位的標準由以往和諧式的16.4 至17.8 平方米,下降至近年如葵聯邨非標準設計大廈的14.46 平方米;2004 年,房屋署把前身為中轉房屋的寶田邨轉變為公屋出租,提供的1 人單位只有8.2 平方米。在近十年公屋興建量大幅減少的前提下,政府近年傾向興建密度較高的公屋,例如各種的非標準設計大廈【註5】,提供較多的1 至2 人小型單位,以犧牲居民的生活質素,來解決供應減少的問題。

更根本的改變是政府自七十年代末開始,改變公屋安居樂業的願景,強調先租後置才是真正的安居,公共房屋漸次給演繹為無力在市場自置居所的基層市民的聚居地,公屋流轉成為公屋編配政策的根本目標。隨着公屋角色轉變,居民的公共空間愈趨萎縮,領匯管理的商場不再是居民蹓躂的空間;見縫插針的建議,只側重如何增加供應,卻無視公共空間對市民生活的重要性。昔日小民生活方式與技藝文化的互動融合,因而形成的社區生活肌理的保育,通通不在長遠房屋策略的視野之內。

所謂適切居所,除了強調供應的數字和房間的大小外,政府能否明白到城市作為現代人居住、甚至是浪蕩的空間,公共空間和市民生活的不可劃分?房屋缺乏全盤的都市規劃,純粹以功能為主導,發展全靠市場和消費力推動,沒有歷史和文化傳統,沒有由當地居民共同織造的文化肌理,社區割裂的所謂「適切居所」,充其量也只是外表比較漂亮的「公屋劏房」而已。

作者為影子長策會成員

【註1】London Housing DesignGuide, 19th August 2012, p.13.

【註2】以The Parker Morris Committee於1961年發出的報告標準比較。

【註3】《設計生活模式香港高樓社區》頁35;希拉里.弗蘭徹、林欣琪。

【註4】《住屋不是地產》頁33;影子長策會。

【註5】可參考維基百科的相關條目: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D%9E%E6% A8% 99% E6% BA% 96% E8% A8% AD%E8%A8%88%E5%A4%A7%E5%BB%88

公屋劏房豈是適切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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