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審計報告看公屋編配虛招

在長遠房屋策略的討論中,公屋編配政策相比起興建量的爭議,一直處於一個相對次要的位置,因為大家都明白,面對公屋輪候冊多達228 000的申請人,任何的編配政策都不能夠彌補興建量不足的影響。

不過,在審計署發表的61號報告中,提到不少相當重要了解公屋編配政策的數字,值得大家深入探討,也顯示了政府為求轉移視線,不惜操弄數據欺瞞市民到一個怎麼樣的地步。

招數1: 空置公屋乾坤大挪移

根據審計署公佈的數字,公屋空置的比率是1.7%,比房屋公佈的0.6%要高得多,理由是房署在計算有關空置率時,只計算可供出租的單位,而把一些編配中的單位及一些不可供出租的單位剔除。

根據圖一,不可供出租的單位及編配中的單位,合計的數目也有8000多,為什麼房署不把這些單位包括在內呢?根據他們的解釋,由於這些單位因各種的理由暫時不可出租,因此不能反映房署盡用公屋資源的程度。

讓我們細心分析一下這些單位。在4370個不可出租的單位中,有815個因「運作/管理原因」而抽起不編配,另外有807個改建一人單位及1867個長者住屋單位,當中有很多已經空置5年或以上。究竟當中有多少單位可轉為可供編配的呢?

另外,在3964個編配中的單位當中,究竟平均的空置期有多久?但房署居然沒有相關的數據供審計署查閱,但從審計署的實地視察可見,有43個編配單位空置超過3個月,更有14個空置超過1年。這可謂一個數據上的黑洞,讓人無法實際評估房屋編配的實際效率。

招數2: 待辦單位障眼法

而審計署沒有再進一步追查的,是這3964個編配中的單位,當中最後有多少個單位,公屋申請人能夠最終入伙?根據近5年的《租住公屋編配計劃》,房署每年的實際編配單位數,都遠低於核准的編配數量,而當中我們其實無法知道,有多少個編配中、被房署分類為待辦單位的,究竟曾經編配過給多少個市民,有多少個單位是被重複計算,一年復一年地成為可供編配、但又多年都編配不了出去的單位。

而公屋申請人可能更關心的,是這些待辦未入伙的情況,是否會計算在公屋的實際輪候時間中?根據報告,有29%、共33657名申請人的實候時間超過3年,而如果申請人第3次才接受配屋的話,實候時間平均為4.12年,如果把待辦的情況都計算在內,輪候的時間豈不是更長?

之前在《公屋政策的數字偽術》一文亦曾分析,房署雖然嘗試不斷提升公屋流轉的速度,亦以翻新單位作為主要公屋供應的來源,但實際上在新落成單位數目不足的前提下,3年上樓早已經成為一紙空文。今次的審計報告,特別提出房署公佈的平均輪候時間誤導缺乏透明度之餘,亦認為單身人士配額及計分制,是沒有可能滿足現時社會對1人住屋的迫切需求。文章所提及的房署「虛招」,不單未能解決本來因新落成單位數量不足而引致的上樓問題,亦只會進一步激化各公屋住戶之間的矛盾。

圖一

截至下列日期的公屋單位數目
31/3/2011 31/3/2012 31/3/2013
已入伙單位 692329 706780 715487
空置單位
不可供出租單位 5902 6072 4370
可供出租單位 6658 7078 4137
編配中的單位 3168 2438 3964
小計 15728(2.2%) 15588(2.2%) 12471(1.7%)
總計 708057 722368 727958

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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