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都在思考稅制的問題。以下是初步的推論:
1)土地、水、魚獲以至煤礦石油金屬等天然資源都是公有的,私人公司能夠佔據各種天然資源,並藉此牟利,其實並非因企業法人有天然資源的擁有權,而是因為他們能夠提供有效開發有關資源的服務,造福社群,因此才可保留有關利潤。
2)知識是否產權?基因專利是否合理?以共同財富的角度來講,不論是基因多樣性、還是知識的生成,其實都是人類整體社會所共有,因此去產權化的運動,其實反而有助於知識的相互公開交流,激發創意。
3)現時主要的稅收,包括個人入息稅、公司利得稅、以至銷售稅等,都是建基於舊有私有產權制度下,維持政府運作的產物。當中最大的盲點,在於其稅項完全沒有內化社會因污染而損失的生態及基因多樣性、增碳及排廢所引致的社會成本。
4)因此,稅制的改革方向,不是單純地tax the rich,而是應該向造成社會各種問題的始作俑者直接徵稅。與其按人的收入分佈去徵稅,倒不如直接按人的消費多少、製造碳足印的多寡、以至持有土地而不開發時間的長短、持有巨額貨幣滾存利息的時期數量等來訂立各種的稅項,來取代一般的個人入息稅。
5)暫時想不通的一點,是李偉才博士書中提及取消公司利得稅,把所有利潤劃入個人入息稅的建議,除了是取消企業法人地位的考量外,還有就是有關的做法,會不會反而造成個體超級富豪的現象呢?
6)當然,所有這些稅制改革的根本要義,是要扭轉現時資本主義無限擴張所帶來的全球性危機。根據1972年《成長的極限》一書所預測的場景,人類早於21世紀初已跨過了那極限的界線,我們現在面對的終局,究竟是大幅度的崩潰,還是較小幅度、但人類仍能承受的震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