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承傳的六四民運精神─略論燒基本法的爭議

四大學生會代表在六四晚會台上焚燒基本法

見到法政匯思的文章和明報的報導,大抵得出的結論是,學生燒基本法的行為是不智的,因為這是用來「戰鬥」的「武器」。

這種看法自然有其道理,捍衛法治,誰可駁斥?問題是,這種「法治精神」,一眾法律精英和市民大眾所理解的,又是不是同一種東西?

遇到諸如新移民該不該有綜援、懷仔應不應該遣返的事件上,大眾所理解的「法治精神」,其實就是「依法辦事」,根據香港已有的法例,拒絕「外來」的人取得香港公民的資格—雖然香港從來都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公民存在過,我們都只是永久居民而已。

「捍衛法治」慢慢成為文研人口中的「空洞能指」(empty signifier);當香港人種種的問題和需求不能被滿足和解決時,感覺權利和自由被漸漸蠶食和空洞化時,便訴諸一個模糊卻又能表現對現有權力建制高牆不滿的講法,形構一個能夠指向共同敵人的論述,「法治精神」就是其中之一種。

如果香港真的活在一個三權分立的民主社會,「捍衛法治」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問題在於香港只是一個有部分自由的威權社會,「捍衛法治」會讓人產生錯覺,誤以為香港真的有自由,真的有一部小憲法保障公民的權利,掩蓋了中港兩地權力關係的本質,我們有的自由只是強權一方暫時忍讓的。

於是,我們捍衛基本法的後果,便包括接受了立法會立法權被剝奪、達致最終普選的主導權拱手相讓、行政長官權力竟不如一省省長的既成事實,雖然不願承認,但經過二十六年的光景,基本法似乎比較像一個緊咒,限制我們的想像,剝奪我們直面極權的行動力。

我們的「武器」不是基本法,而是了解香港面對的嚴峻困境時,仍然選擇抗爭的決心和勇氣,這就是香港人該承傳的六四民運精神。

【六四後講多兩句】只想回應「燒基本法冇政治智慧」的講法。

1) 如果冇政治智慧是指該行動衝動,但其實同學已經很清楚地說出,基本法的設立如何地忽略港人的實際意願,如何在六四後匆匆地抹去最終達致普選的條款。沒有人民授權的基本法,其憲政合理性的基礎何在?

2) 如果有政治智慧的意思,是認為基本法可以最低限度地保障香港人的自由,主動放棄是不智的話,這樣的說法看似十分明智,但至少忽略了以下數點:

2a) 基本法的地位猶如小憲法,但經過多次的人大釋法,僭建政改五部曲,831框架的架設等事件,足可說明如果有人認為緊守基本法框架可以保障香港達致民主政制的最終落實,是一廂情願的看法。

2b) 說中共會藉港人主種放棄基本法之機,大肆破獲香港僅餘之法治,這是可能的,但有關說法的思考邏輯,其實和「袋住先」的想法如出一轍,都是要求我們接受次一等的憲政。或者我們早應該理解到,香港已步入威權統治的年代,不應幻想我們仍可以靠著議會政治,就足以守住某些自由價值─那怕這些價值,只不過是某種的「虛擬自由」,建築在我們一直無視的結構性政經壓迫之上、只有某些群組才可以享有的「自由」

2c) 沒有基本法,甚至失去了立法會的關鍵少數地位,香港會很大件事,建制大舉入侵,民間社會的資源也許會消散。明白這種擔心之餘,但卻不得不思考,香港的現況再拖下去十年好一些,還是主動打破現狀直面殘酷現實要好一些?老實說,年輕人早已對現況不耐煩,難道除了再走上一代走過的路,任何打破現狀的做法,就只能被稱為「沒有智慧」嗎?

原載於facebook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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