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財經新聞 2015-11-17
A21 | 時事評論 | By 龍子維
不是土地而是分配問題
納粹德國的宣傳部長戈培爾曾說:「謊言重複一千次,就會成為真理。」近日其中一個最貼切的例子,就是「香港土地不足」這個命題。
除了發展局局長不斷重複要開發郊野公園作為解決土地短缺問題的方法外,近日團結香港基金(下稱「基金」)又再打郊野公園的主意,其總幹事更聲稱,未來30年香港須要開發9000公頃土地(立場新聞相關報道),才可應付未來的人口增長。
我們不妨重溫有關香港土地多寡的基本事實:總計1110平方公里的香港土地,私人住宅佔26平方公里、公營房屋佔16平方公里、鄉郊居所佔35平方公里、商業用地佔4平方公里、工業用地佔26平方公里、道路佔40平方公里、休憩用地佔25平方公里、農地佔51平方公里、郊野公園佔430平方公里。
若全民入住公屋
假設有關開發9000公頃(相等於90平方公里)土地的人口增長假設是正確的,即使是統計處的人口推算,去到2044年的最高與最低推算足足相差接近115萬人(最高897萬-最低782萬)。我們把未來30年如此巨大的、不確定的人口增長假設視而不見,假設30年內香港需要多90平方公里的土地用作發展,把幾平方公里的郊野公園用來起屋發展,不是自然而然的事嗎?
或者我們可以耐心分析一下數字背後的含義:現時16平方公里的公營房屋已經足夠「承載」243萬的公屋住戶人數,假如市民全數入住公屋,也大約只需47.3平方公里(718.8/243×16)的土地;假如到了2044年,人口達到統計處最高的人口估算897萬,也不過多要額外11平方公里的土地(﹝897-178﹞/243×16)。
假如,這只是一個假如,土地不足是如此重要、安居樂業是政府重中之重,勞煩人才濟濟、星光熠熠的「基金」算出「先租後買」、提供5%首期上車的「補貼置業計劃」,居然甘冒天下之大不韙,讓公屋居民獨享政府的「多重福利」,那麼筆者有一個更出其不意的建議——倒不如讓所有港人全部搬進公屋,人人成為公屋業主,土地又足夠使用,豈非皆大歡喜?
很可惜,這種「瘋狂」建議是不會為人接受的。正如「基金」提出「補貼置業計劃」的王于漸教授亦曾經在著作中提過,新加坡組屋制度的成功,是由於建國初期的土地改革政策(亦即公有化)所導致的結果。雖然不少評論稱許與提議效法新加坡的組屋制度,但不能連有關歷史也要如法炮製一次吧。
可見「全民搵地」的講法,其實只是建基在一堆假設之上的說辭;「土地不足」的意思,是指某些假設情況下的土地不足,或是直接表達為「有些土地是碰不得的」。
例如,在26平方公里的工業用地中,有16平方公里是用作「貨倉和露天儲物」,這些往往擺放貨櫃箱的廢棄場(前身可能是霸佔得來的農地),便足以把現時243萬公屋租戶全都住在裏面了。又例如,在「其他都市或已建設土地」的項目中,有一項「空置/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土地」,總共有17平方公里,當中可能包括一些長期廢棄的公共建築物,這兒又可多放243萬公屋租戶了。
行文至此,讀者必會反對我推算背後的某些假設,例如「不是所有廢棄地都是熟地」、「有些地方的交通非常不便、難以抵達,又十分零碎」。這些都是有效的批評,問題在於,如果我們把同樣的標準評價政府開發郊野公園的做法(其實之前已有無數評論討論),就會發現有關的理由同樣站不住腳。
土地與權力分配
評論政策的成敗得失是否可行,我們需要的是理性,要判斷則往往只需要常識。開發郊野公園的成本有幾高?基建要做多少?正常人都會明白,問題不在於郊野公園是否「神聖不可侵犯」;同樣問題,我們也可以應用在其他的土地用途上,佔地40平方公里的道路是否「神聖不可侵犯」?佔地25平方公里的休憩用地是否「神聖不可侵犯」?
如果你覺得以上的問法很荒謬,是的,因為一個有正常理性的成年人,他不會豎立稻草人嘗試證明有些人認為郊野公園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至少不會讓漁農自然護理署網頁介紹郊野公園的引言部分顯得如此滑稽:「香港的郊野公園是獨一無二的無價資產……郊野公園是本港生態、自然生境和動植物的核心寶庫,並提供秀麗風光、鄉郊文物、康樂活動和接觸自然界的體驗,讓市民受益無窮」。
「土地不足」之所以是一個偽命題,是由於整個說法背後的支撐,其實根本牽涉到資源分配的問題,是什麼人在土地分配的議題上有權力(說不)的問題。其實,背後的道理非常簡單,郊野公園之所以可碰,是因為它代表的是公益,讀經濟學的人都懂得tragedy of the commons吧;而「鄉郊居所」軍營閒置土地之所以不能碰,則往往是不敢碰,因為碰了,就會發現整個「土地不足」的命題,其實就建基在欺善怕惡、恃強凌弱的inconvenient truth之上。
影子長策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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